蔡甸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6日作出(2024)鄂0114破9、10、11号民事裁决书,裁决对武汉武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五邦塑胶金属有限公司和武汉吉铨精细金属有限公司三家公司适用相关企业本质兼并破产方法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三家公司本质兼并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务人会议定于2026年1月29日15时在蔡甸区人民法院第13号法庭举行,会议方式为网络会议。依法申报债务的债务人有权参与债务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务人系法人或其他安排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务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托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托付书、托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托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使函。